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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考备考:知识点类-概括题中的分类方法

2019-12-24 14:04:2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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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考备考:知识点类-概括题中的分类方法

  一年一度紧张刺激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又如期到来了,只不过比往年来的更早一些,相信各位小伙伴在研究岗位的同时也在有条不紊的备考。提到备考,我们就不得不聊一聊申论考试中一个叫人又爱又恨的题目——概括类题。这类题目在各级公务员的申论考试中几乎都是一个必考题目了,同时也是最基础的题目,充分考察了我们的阅读理解能力,作答时不需要自己引申过多,几乎都是来自于原材料的要点,深受同学喜爱,但河有两岸,事有两面,作答这类题目的时候,我们偶尔也会碰到一些问题,就是在呈现答案时,可能需要对答案进行分类整合。说到分类整合,我们今天就来聊聊申论考试中那几种常见的分类形式。

  一、主体法

  主体,实际上就是指在申论材料中,某一个问题所涉及到的各种利益群体。通常而言,主体我们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即宏观、中观和微观,落实到申论考试当中,宏观通常就是指国家、政府这个层面,中观是指社会这个层面,一般包括企业、媒体、学校、商户、自治组织、行业协会等等,微观就是指个体这个层面,包括家庭、个人等。在作答概括题的时候,主体法可以是我们优先考虑的分类方式,即谁出现了这个问题、谁做了什么事儿,按照这个“谁”来分类,让答案呈现的条理更加清晰。

  二、二分法

  二分法也可以理解成要素法。申论中的概括类题通常是让我们围绕“表现、原因、影响和对策”这四个基本要素作答,按照这四方面的要素,我们就可以做二分法的分析,比如表现这个要素,它就有好坏之分,好的表现一般我们称为成绩,不好的成为问题,再进一步回归到材料中,梳理要点后如果有好坏两个方面,我们就可以把答案按照成绩和问题两类进行排布。同理,原因可以分为内因和外因或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类,影响可分为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或意义和危害两类,对策又可以分为经验和教训。如果前面的主体法分不出来类别的话,我们不妨考虑一下二分法,也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当然,作答申论我们是不能脱离材料的,要知道不是所有的题目都能够按照以上两种方法来进行,我们分类的标准还是要依托材料来确定,大家务必要灵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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