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8 09:47:2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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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考备考:义务帮工人的侵权责任
义务帮工人的侵权责任是事业单位考试法律模块中的一个重要考点。本文将对此进行专门的梳理。
一、义务帮工人致人损害
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致人损害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3条规定了以下三层意思:
1.一般情况而言,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帮工人是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人,帮工人是不取报酬的,被帮工人是受益人,帮工活动的结果是被帮工人获得利益。据此,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蜇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C.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D.乙和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本题中帮工人丙忘关猪圈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因为一般人不可能预见到猪会跑到他人家中撞翻蜂箱并致使他人被蜇伤。因此,本题选项为B。
2.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一般情况而言,帮工人是应被帮工人请求参加帮工活动的,或虽然被帮工人没有邀请帮工人参加帮工活动,但帮工人得知被帮工人在建房、收割粮食、搬家等方面存在困难时,基于中华民族的善良风俗,主动帮忙的,被帮工人接受的,均应适用本条第一层意思。只有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帮工人仍坚持参加帮工活动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责任。之所以规定被帮工人不承担责任,主要是考虑被帮工人拒绝帮工后对损害的发生在主观上没有过错。
3.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受益是有限的,不能要求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所有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如帮工人自身对侵权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当与被帮工人共同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义务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
就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受伤害和被第三人侵害两种情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作了如下规定:
1.帮工人在帮工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包含三层意思:
(1)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常常是指遭受人身意外事件,造成人体伤害,这种伤害是在帮工活动中造成的,被帮工人是帮工活动的受益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2)被帮工人已经明确表示拒绝帮工人帮工,帮工人坚持帮工,这种情况下,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赔偿责任原则上是过错责任,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条中,被帮工人已经明确拒绝了帮工人的帮工请求,帮工人执意帮工时,帮工人参加帮工活动不符合被帮工人的意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发生意外造成人身损害结果更是超出了被帮工人的主观意志,被帮工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行为,不应承担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
(3)被帮工人虽然对帮工人遭受的人身损害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不等于说在帮工活动中帮工人受到的损害于己无关,无论如何,帮工人参加帮工活动使被帮工人受益了,根据公平原则被帮工人可以在受益的范围内对帮工人予以补偿。
2.帮工人在帮工中受第三人侵害的,有以下规则:
(1)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第三人的不法侵害,造成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即赔偿义务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在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时,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第三人不能确定”意味着找不到第三人(侵权人),或不能确定谁是侵权人,出现这种情况即意味着帮工人受到侵害后找不到赔偿义务人,帮工人处于尴尬困难的境况。如果帮工人遭受损害后无人关注,这种现象是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与中华民族的善良风俗相悖。据此,本条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从条文的文义理解,“可以”不是“应当”,被帮工人可以补偿也可以不予补偿,是否给予补偿的决定权不在被帮工人而是在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给予补偿。
(3)诉讼主体安排。在第三人不能确定时,是指第三人下落不明,不列其为当事人;第三人确定但没有赔偿能力的,第三人与被帮工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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