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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事业单位备考:几种特殊情形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2019-12-13 10:04:59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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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事业单位备考:几种特殊情形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事业单位考试法律模块中的一个重要考点。本文将对几种特殊情形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进行专门的梳理。

  一、租赁、借用机动车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谁来承担责任呢?要点有三:

  1.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机动车所有人此时丧失对该车运行时是否会给他人带来损害的支配力,而承租人和借用人作为使用人对该车具有直接的运行支配力并享有运行利益。

  3.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就其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例如甲某把车借给明知其无驾照的乙某,后乙某驾车伤人,或者甲某将刹车不灵的机动车租借给乙某,后乙某驾车时因为刹不住车导致伤人等情形。

  二、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

  《侵权责任法》第50条对此的规定要点有二:

  1.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交付以后,出卖人丧失了对该车运行时是否会给他人带来损害的支配力,买受人对车具有直接的运行支配力并享有运行利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1条之规定,以买卖等方式,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国家的禁止性规定,是违法行为,转让人与受让人双方皆有过错在先。所以,只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二者必然承担严格的连带责任,免责事由一般不适用,即有损害后果就需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此处没有保险公司的强制责任险的赔偿责任。

  四、盗抢的机动车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2条之规定,对此要点有二:

  1.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完全赔偿责任。在机动车被盗抢场合,车主在一段时间内丧失了对车辆运行时是否会给他人带来损害的支配力,车辆被盗抢人以非法行为实际控制运行,故盗抢人应当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注意:此处保险公司不再作为第一责任人。

  2.保险公司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被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盗抢人往往逃之夭夭,为使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预先垫付抢救费用,但保险公司在此种情形下并非赔偿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垫付后享有代位求偿权,有权向盗抢人追偿。

  五、以上几种情形的总结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在机动车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下,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基本上采纳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个标准综合判断,即谁对机动车的运行在事实上处于支配管领的地位和谁在获得因机动车运行而生的利益,谁就是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与机动车的所有权没有关系。记住这一点,以上条文即可全都理解了。来看一道例题。

  【例题】(多选)甲赴宴饮酒,遂由有驾照的乙代驾其车,乙违章撞伤丙。交管部门认定乙负全责。以下假定情形中对丙的赔偿责任,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如乙是与甲一同赴宴的好友,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B.如乙是代驾公司派出的驾驶员,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C.如乙是酒店雇佣的为饮酒客人提供代驾服务的驾驶员,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D.如乙是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公司明文禁止代驾,乙为获高额报酬而代驾,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

  【解析】A项中,乙为实际控制人,故应由乙承担责任,故A项错误。B项中,乙的代驾是从事职务行为,乙违章撞伤丙的赔偿责任应当由代驾公司承担,故B项正确。同理可得,如乙是酒店雇佣的为饮酒客人提供代驾服务的驾驶员,乙违章撞伤丙属于职务侵权,应由酒店而非乙承担赔偿责任,故C项正确。D项中,乙是出租车公司驾驶员,乙为获高额报酬而代驾,虽然公司明文禁止代驾,但是该禁止行为并未对外宣示,乘车人无从知道该禁止性规定,且乙是驾驶出租车公司车辆进行正常营运,乘车人完全有理由相信乙的代驾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对于乙违章撞伤丙的侵权,应由公司而非乙承担赔偿责任,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选项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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