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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事业单位备考:《个人所得税法》的考点总结

2019-12-11 11:02:54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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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事业单位备考:《个人所得税法》的考点总结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正,对里面一些重要的内容进行了修改,那么总结这一年来的知识点考点,我们不难发现此法在考试中也占了重要的地位,本篇文章主要就《个人所得税法》中重要的考点内容进行汇总,并总结出一系列的使用规律供大家参考和使用。

  考点一:个税起征点上调。综合所得“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6万元/年),比之前的每月3500元有所提高。该起征点的提高体现了我国在十九大报告中所指出:鼓励勤劳守法致富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之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通过税收政策,控制国民经济收入的发展。

  考点二: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和免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免征范围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

  考点三:第九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法的颁布和实施都有一个完整的过程,考点在《个人所得税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修改,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予以颁发。

  考点四: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等。

  【例题】2018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依据该《规定》,下说法正确的是:

  A.从2018年10月起,个税免征额为每月5000元

  B.计算个税时应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费用

  C.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等可作为专项附加项目扣除

  D.对于个人所得的退休工资应当按照国家纳税比例缴纳税款

  【答案】ABC

  【解析】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新起征点和税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法》,故A选项正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专项知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货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故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免征范围,故D选项描述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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