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19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实施方案
2019-08-28 16:01 吉林公选遴选考试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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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19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吉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选调)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公开遴选(选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工作。结合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行政编制、职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等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遴选(选调)职位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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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拟公开遴选(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6名:其中出纳职位1名;文字综合职位2名;经济研究职位3名。
二、遴选(选调)范围
全省公务员法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符合转任条件且已经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人员。
三、遴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调查研究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具有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符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转任政策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报考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出纳职位:会计学类、财务管理类专业,有从事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工作经历。
(2)文字综合职位:不限专业,有2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
(3)经济研究职位: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经济学类专业。有2年以上相关研究工作经历或文字综合工作经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与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在职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遴选(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ks.cn),按照报名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牢记。
报名人员须在报名前从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打印《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19年度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填写完毕后,连同以下材料电子文档(相关材料扫描后,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B至1000KB以内)一并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
①报名表;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工作证;
④学历学位证书(含全日制和在职教育);
⑤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信息采集表;
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奖励证书;
⑦近期2寸红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50KB以下)。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审核推荐。报名人员须在报名前从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打印《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19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报请现任职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现任职机关根据报名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同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3.资格审查。工作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通过报名系统反馈给考生。
4.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在线支付考试费用成功后,确认报名工作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如计划遴选(选调)人数与缴费人数未达到1︰3比例,视情况核减拟遴选(选调)人数,并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核减公告。
5.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资格复审。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①《报名表》原件(须加盖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②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套);
③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套);
④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1套,须加盖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⑤《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原件;
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套)。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合格人选参加面试。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面试分数未达到合格线者,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且超过录取线的考生,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与组织考察
1.体检。组织体检对象集中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启动考察程序;不合格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从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2.组织考察。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的,列为拟调入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五)公示与办理手续
1.公示。在遴选(选调)人选工作单位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对拟调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安排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选调)资格。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3个工作日之后放弃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
2.办理手续。遴选(选调)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领导
根据《吉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成立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中心负责工作领导任组长,各位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人事处、办公室、机关纪委及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负责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六、工作纪律
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程序进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和中心纪委负责对遴选(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中存在应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ks.cn)为本次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431-88905488。
八、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人事处负责解释。
2.报名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承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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