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源市东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人公告

2019-07-09 17:31 吉林公选遴选考试 来源:东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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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源市东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人公告

  根据东委编【2019】12号《关于调整东丰县部分事业机构编制等事宜的通知》及县编委2018年1月26日会议纪要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公开遴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遴选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名

  二、遴选范围

  全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含超编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突出,群众认可、身体健康。

  3、热爱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勤政务实,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4、参加工作三年以上,且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男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本日。档案与户口簿与身份证不一致的,以档案为准)。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优先遴选条件

  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子女和从事过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遴选权(需要本人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重大疾病不能胜任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4、曾因双拥、优抚安置等工作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遴选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2019年7月17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东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1)纸质报名表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两份;学历证明及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小二寸红底近期免冠照片三张;符合优先遴选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本人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个人简历一份;单位同意参加遴选证明。

  (2)报名资格审查由县编办和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3)注意事项: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考试等有关事宜。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所造成的所有后果全部由考生自负。

  2、考试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不设开考比例。此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遴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成绩实行百分制,卷面分值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考生自备考试套装等相关用品)。

  时间: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内容

  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遴选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着重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三)成绩核算

  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考生名次按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并按照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具有优先遴选情形的人员优先录用。

  (四)成绩查询

  考试总成绩及拟录用人员公示名单将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政治审查

  考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选。

  政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考生户口簿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本人档案(用于核对出生日期,若与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出生日期不符,以档案中出生日期为准)。同时,用人单位将以函的形式征求县执法执纪部门意见,对存在不允许报考情形的,取消拟录用人选资格,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政审结束后,合格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一次复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进行考察。

  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遴选人选资格,并从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他情形不予递补。

  七、组织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调动

  拟遴选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岗位条件的,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吕文婷

  联系电话:138437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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