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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7-03-24 11:45:48 教师招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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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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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教师字[2014]28号)工作要求,为指导各地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吉林省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认定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3.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 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在校学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 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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