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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延边州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71人)(3)

2016-09-29 11:10:46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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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延边州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71人)(3)

  (二)召开宣讲会议。赴高校举办州情宣讲和实习就业政策说明会,就延边发展形势、民俗风情、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等高校毕业生关心的事项进行解读。

  (三)基本素质分析。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采取四维考察评价法,了解掌握其学业水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学历层次等情况,形成对考生与岗位匹配度的初步意见,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四)综合能力测试。通过“结构化面谈法”,从不同角度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自我认知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应变能力。

  (五)专业能力评价。对于教育、卫生系统等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采取“教学演示”“技能操作”等方式,评价考生的专业能力。

  (六)择优选拔。根据基本素质、综合能力、专业能力的考核情况,择优选拔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延边籍或朝鲜族毕业生。

  (七)体检。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可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自行到当地具有三级甲等资质的医院体检,也可以到我州参加统一体检,对于未按规定反馈报告单或体检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

  (八)公示。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并在延边日报等新闻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引进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用人单位应与引进人选签订不少于5年工作期限的聘用合同(不含1年试用期),各级编制、人社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落实事业编制,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待遇

  (一)人才津贴。引进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由州及县(市)财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十年为期限,每月给予不少于500元(本科、硕士)、800元(博士)的人才津贴。

  (二)租房补助。在工作所在地无个人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给予每月500元的租房补助,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有条件的县(市)也可以拿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人才公寓,作为引进人才专项用房,分配给高校毕业生免费使用。

  (三)工资待遇。按照专业技术岗位引进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分别按照专业技术初级十一级、中级十级、高级七级岗位聘任并按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兑现相关待遇。待按政策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职称)核定工资。按照管理岗位引进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参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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