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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认识的基础和本质(2)

2016-06-27 15:35:15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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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认识的基础和本质(2)

  (二)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为了正确理解认识的基础和来源,必须首先考察人类的实践活动。

  1.实践的含义及要素

  实践是人类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物质活动。所以,实践既是人的活动,又是物质性活动,前者体现了主体性原则,后者体现了客观性原则。实践的要素包括实践的主体、实践的客体和实践的手段。

  实践的主体是指从事着实践活动的人。

  实践的客体是指进入实践领域、为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客观事物,是主体活动对象的总和。

  实践的手段则是指把实践主体和客体现实地连结起来的各种工具系统及其操作、控制的程序和方法。

  2.实践的基本特征和形式

  (1)实践的特征

  第一,客观现实性。

  第二,自觉能动性。

  第三,社会历史性。

  (2)实践的形式

  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生产的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科学实验。

  3.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

  实践是整个人类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第一,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第二,人们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第三,从人类知识的根源来看,人们的一切知识都来源于实践,实践出真知。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第一,实践的发展不断给认识提供新课题,推动着认识在探索和解决新课题中向前发展;第二,实践不断给人提供大量的有关的经验材料;第三,实践的发展为认识提供了日益完备的物质条件;第四,实践的发展不断促进着认识主体的进化和人类思维能力的发展。

  (3)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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