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省面向公安院校招录人民警察公告(2)
2016-03-24 15:34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2016年四川省面向公安院校招录人民警察公告(2)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
1.公共科目考试
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2.专业科目考试
2016年4月24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
(三)笔试地点:笔试地点在考生就读公安院校所在城市,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待国家向四川移交成绩后及时公布。
(五)笔试总成绩及排名: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笔试按40%、30%、30%的比例加上笔试加分合成笔试总成绩,考生分职位按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排名。
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高低的顺序再确定笔试总成绩排名。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四川省公务员局会同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研究决定。
(六)笔试加分政策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5月12日18:00前提交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送交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处审核(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6号4号楼312室);报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送交四川省林业厅人事处审核(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1号楼406室)。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六、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在相对集中时间、地点进行,请考生自行做好相应准备。
(一)面试
1.面试人员: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定于2016年5月14日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5月13日15:00至18:00到四川警察学院(泸州市江阳西路34号)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报名信息表》、《面试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3.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四川省公务员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省林业厅具体实施。
(二)体检
体检由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于2016年5月15日,在四川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四川省公务员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于2016年5月17日,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组织实施,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七、划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
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体现竞争择优原则和保证基本素质要求,研究划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考生应同时达到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才能进入考察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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