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公开遴选面试公告

2015-07-22 14:33 吉林公选遴选考试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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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公开遴选面试公告

  【导读】2015年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公开遴选面试公告已经公布,面试时间:2015年7月30日吉林华图http://jl.huatu.com/)第一时间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银行招聘备考课程。咨询电话:0431-88408222,88967678!!

  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开遴选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会2015年度公开遴选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考生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边霞 957322011411
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徐峰 957336140419
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于红丽 957337031103
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吕山 957342572624
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陈薇 957351012230
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吴俊雅 919311270817
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周博文 957311050113
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任玉洁 957311180218
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刘福全 957311210428
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周宁 957365011003

  (按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资格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7月24日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及邮件确认。

  电话确认请拨打:010-58120082。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到tlrenshichu@163.com进行面试确认。邮件标题统一为“×××(考生姓名)确认参加遴选面试”,邮件内容应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名称、工作单位及职级、笔试成绩、联系电话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三、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7月24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下列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我会人事处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送达)。

  1.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笔试准考证,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

  (2)《报名推荐表》原件。

  2.说明

  (1)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2)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及资格。

  (3)上述仅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面试时请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4)若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在7月24日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010-58120056后,邮寄原件至全国台联人事处。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5)邮寄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甲188号,全国台联人事处;邮编100010;收件人电话:010-58120082。

  四、面试时间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周四)上午8:30。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30日上午8:00,截至当天上午8:0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统一于7月31日(周五)上午9:00-11:00进行,请所有考生于7月31日8:45进入考场,截至开考后15分钟没有进入考场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职务业务水平测试内容为对台工作基本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考试范围。

  六、面试地点和联系电话

  面试工作由全国台联统一组织。

  面试地点:北京市朝内大街甲188号

  联系电话:010-58120082

  传 真:010-58120056

  七、综合成绩确定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确定考生综合成绩。

  八、成绩公布

  面试及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结束后,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的考生。

  面试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九、体检

  (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

  (二)体检为一次性体检,如无特殊情况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

  (三)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序,按录用计划1:2确定体检人选,费用自理。

  十、考察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人选与录用计划比例为1:2。

  全国台联人事处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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