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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储备物资管理局2014年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和面试公告

2014-02-10 13:56:1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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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储备物资管理局2014年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和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吉林储备物资管理局2014年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4年2月10日12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及邮件确认。

  电话确认请拨打:0431-85575006、0431-85575113。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1078131661@qq.com,邮件内容需包括:标题格式为:“姓名+准考证号+确认参加面试”;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4年2月10日前电话告知我局,同时邮寄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4年2月12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部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应与本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信息相符)。

  5.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6.奖励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自由大路1270号吉林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30021。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一天上午集中进行,即2014年2月18日上午9:00—11:30在吉林储备物资管理局6楼小会议室进行,请考生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1. 身份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原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原件。

  4. 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应与本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信息相符)原件。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6.奖励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资格复审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审查结果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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