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公务员考试 > 备考资料 > 行测 >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一五八)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一五八)

2012-09-22 11:24:42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一五八)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资料(158)】 (吉林省公务员)

 

 

309?试用期内“走人”,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吗?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赔偿违约金、培训费等。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为了招用劳动者直接支出了费用,那么,即使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该费用。

 

310?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任意解聘?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相对比较自由,但是,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任意解聘劳动者。只有当用人单位有确切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因无故解聘而给劳动者带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补偿。

参考法条:《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311?试用期内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现在有些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规定,对应聘者先试用3个月再签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只有保底工资,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通常以不太符合需要为由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签、拒签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而且,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先试用后招用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312  能以实物作为工资代发吗?

我们经常看到这样一些现象:很多企业由于仓库存货滞销,就将这些存货发放给职工作为工资。因此,这些企业职工为了生计,只好走街串巷推销企业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做法实际是以实物支付工资,这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因此,任何劳动者都可以拒绝接受企业以产品代发工资的做法,并要求企业按时支付其工资。

 

 

(吉林省考,吉林华图

 

(更多内容请浏览: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一五八)】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1年省考笔试课程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微信

华图官方微信

吉林华图

长春市西安大路823号吉隆坡大酒店一楼

长春市西安大路1077号金都中心5层

客服热线:0431-88605235

网站:http://jl.huatu.com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