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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一三五)

2012-09-15 14:09:3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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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一三五)

吉林华图为您提供: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资料(135)】 (吉林省公务员)

 

 

259、申请行政赔偿应遵守哪些程序?

申请行政赔偿有3种程序:

(1)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即侵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3)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

受害人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写明受害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和理由、申请的时间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法条:国家赔偿法第9、12、13条

 

260、受害人可提出哪些赔偿要求?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遭受行政机关的违法侵犯而受到损失时,可提出以下赔偿要求:

(1)财产权受侵犯的,要求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支付赔偿金等。

(2)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要求支付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3)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的,要求支付赔偿金,受害人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况要求赔偿:

①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每日减少的收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 均工资的5倍。

②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③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第②、③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参考法条:国家赔偿法第26、27、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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