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5 14:08:5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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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一三四)
【吉林华图为您提供: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资料(134)】 (吉林省公务员)
257、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行政诉讼中,原告只承担起诉责任,即仅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而被告则承担案件的主要举证责任,即需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提出证据加以证明。
但下列两点需要原告注意:
(1)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除非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或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2)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参考法条:行政诉讼法第3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4、5条
258、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时,行政机关应负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申请行政赔偿: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参考法条:国家赔偿法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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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考,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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