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31 11:00:4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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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四十三)
【吉林华图为您提供: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资料(43)】 (吉林省公务员)
75.涉外出租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属于涉外出租房屋的,都应在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在北京应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改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发给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证》并加盖“涉外”印章;同时还要具备涉外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此外,出租人也要仔细检查外国人有没有在中国居留的合法证件、身份证明等。
参考法条:《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行房屋租赁证制度及加强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76.要将房屋出租给经营者,出租人应当办理什么证件?还应当注意什么?
出租人应当办理《房屋租赁证》。对于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租人来说,《房屋租赁证》是经营场所合法的有效凭证,因此,出租人应当办理《房屋租赁证》。
要将房屋出租给经营者,出租人应当检查承租人的证件,确保承租人进行的是合法经营。此外还需要经常检查,一旦发现有违法犯罪、无照经营等活动,出租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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