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综合知识资料(六)
【吉林省考综合知识(6)】 (吉林省公务员)
第一部分 马克思主义哲学
16、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起决定作用,主要体现在: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3)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4)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17、认识的辩证发展
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主体对客体表面现象的反映,是来自客体的各种刺激和主体的感知系统的相互作用的产物。感性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是认识的低级形式,具有直接性、具体性的特点。
理性认识:理性认识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主体运用人所特有的抽象思维能力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形成对客体的本质和内在联系的认识。它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具有间接性、抽象性的特点。
从理性认识到实践需要的条件:
(1)必须把理发认识即理论同具体实践相结合;
(2)要将理性认识转化为指导人们实践的计划、方案、办法;
(3)要将理论、计划、办法交给群众,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割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必然犯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两种错误。
在认识过程中,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是认识发展的基本过程和发展规律。
18、真理和谬误的相互转化
真理和谬误可以相互转化,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1)真理和谬误的对立和区别。在一定条件下,在一定范围内,是绝对的。另一方面,在不同条件下,不同的范围内,真理就会转化为谬误,谬误也可能转化为真理,真理与谬误的界限,又是相对的。
(2)失败和错误为正确的认识、为成功准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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