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不当得利例题解析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中,不当得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华图教育各位公共基础老师结合历年考题,总结出如下一些重点考点,侧重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方面。希望对各位考生备战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有所帮助。希望大家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决胜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一)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获得利益,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财产总额增加。 (2)他方受损失。损失,是指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致财产利益减少或丧失。如果有人受益但无人受损,则不构成不当得利。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须是他方的损失由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4)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不当得利中的“不当”,就是指一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因此,一方获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应当返还给当事人。 二、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 不当得利成立后,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练习题: 在下列哪种情形中,甲构成不当得利()。 A.某城市修建地铁,地铁附近居民甲的房屋大幅升值 B.甲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价款为8000元,甲将6000元的带有瑕疵的标的物卖给乙 C.甲在赌场参加赌博,乙输给甲5000元,并当场支付给甲 D.甲到某超市购物,付款时由于收银员的疏忽,致使一件价值500元的商品未付款 答案: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A项中没有人受损,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B项属于违约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C项不属于合法的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D项甲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超市遭受损失,构成不当得利,故本题答案为D。 以上就是《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不当得利例题解析》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公务员考试网是您报考公务员路上最得力的帮手,我们将为您提供最及时的公务员招考信息、最前沿的公务员应试技巧、最精心的公务员招考辅导课程。相关推荐:了解更多2016年国家公务员行测备考信息,请关注华图教育>>>>>>>>>>>>>>>国家公务员备考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