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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考常识判断易混考点-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种类内容书证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一定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注意鉴别:书证的本质在于以物质载体中记载的文字、符号、图案所反映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是以物品本身的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反映的图像、音响,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向法院所作的有关案件事实的叙述。注意:(1)单位与个人可以成为证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2)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证人:诉讼代理人、法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检察人员当事人陈述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叙述。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由鉴定人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作出的意见。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注意】下列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态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4)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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