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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国考备考:两组法律概念的辨析

公务员常识当中,法律题相对来说是难度系数最高的题型,而最令人学生头疼的就是彼此之间的概念性辨析,很多同学傻傻分不清楚,那么在今天我们来讲考试的过程当中可能会挖坑的两组概念辨析。医疗事故罪vs非法行医罪例题1:甲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自为病人看病5年之久,某日,甲给乙看病,注射青霉素甲问乙是否有青霉素过敏史,乙称此前没有,甲给乙注射青霉素以后,乙过敏死亡,本案中甲构成()A.非法行医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C.医疗事故罪D.故意杀人罪【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既包括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也包括取得了职业医师资格但没有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在具有集体执业资格的医院行医的人如果没有取得个人行医执业许可证而从事个体行医的,仍然可能成立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行为本身过失导致就诊人死亡的,属于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甲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给乙注射青霉素以后,乙过敏死亡,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例题2:小峰是某医院的护士。某天张大爷去医院打青霉素,由于是急诊高峰,晓峰忽视了给张大爷做青霉素的皮试导致张大爷过敏死亡。本案中晓峰构成()A.非法行医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C.医疗事故罪D.故意杀人罪案例2与案例1到底有什么区别呢?案例2的答案选择C选项。有的同学就开始困惑了,明明这两道题题干的意思相差不大,为什么答案就不同的呢,其实就是因为主体的问题。案例1当中的主体是没有取得医生执照的,那么按照我们国家的刑法规定,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给人家行医即构成非法行医罪。而案例2当中小峰是医院里的护士,那么我们可以推定他是拥有护士执照的,只不过是由于疏忽大意导致的张大爷死亡。具备特定资格的医护人员者如果过失致人死亡的话,我们一般按照医疗事故罪来判定。事实认识错误VS法律认识错误案例1:甲贩卖外文书籍,由于甲呢只有小学毕业文凭,所以他看不懂外文书里面描写的内容到底是什么,经事后查证属于淫秽作品,请问甲要不要定罪?案例2;乙贩卖外文书籍,甲是哈佛大学硕士毕业生。他知道他贩卖外文书籍是淫秽作品,但是长期在外国生活的他认为在国内贩卖淫秽作品是不触犯法律的,那么请问你要不要定罪呢?案例1中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是不为罪的,因为主客观不一致,客观上甲的确贩卖淫秽作品,但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因此甲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案例2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乙作为名校毕业生贩卖书籍应当要了解当地法律,乙却没有了解,这就是过失。既然是过失,就需要承担责任,因此,乙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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