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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通知:国家宗教事务局(2月28日前)

考生资格复审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2月28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寄送本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国家宗教事务局人事司二处;邮政编码:100009。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为保证安全及时送达材料,请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材料不予退还,请做好备份。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2.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可从人社部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须贴一寸彩色近照(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3.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职学历需附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查询结果)。所取得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4.报考职位作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加盖公章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以上材料,考生在面试当天须携带原件备查。证明材料真实性由考生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在考察及录用过程中,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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