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我总站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面试于2016年2月25日至2月27日进行,于上午9时开始。所有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须于上午7:3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止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北京永安宾馆(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甲五号),宾馆电话为010-65011188,13501353210,网址http//www.yonganhotel.com。可乘地铁10号线在农业展览馆站下车A口出站即可。 二、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在报考我总站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我总站将根据考生报名时的联系电话,通知考生具体面试日期和相关事项。面试前未接到通知的考生,务必于2月22日前拨打咨询电话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我总站传真《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单。 4、考试报名登记表(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出生时间、政治面貌、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名称和地址,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是否合格等基本信息,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上述材料中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考试报名登记表》必须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不能用其他材料代替。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其中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收原件,其余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体检和体能测评 (一)体检和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5:1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体能测评。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转化为百分制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 (二)体检和体能测评于本总站全部面试结束两天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没有接到通知的考生可来电咨询。体检和体能测评地点均在北京,考生应合理安排个人行程,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抵达集合地点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未作规定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查阅。 (四)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文件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查阅。 五、确定考察对象的原则和办法 根据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录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入围考察人选。遇有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造成考察对象空缺时,视情按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六、注意事项 (一)对于缺乏诚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通报原工作单位。 (二)面试当天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如在候考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或违反面试考场规则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可于面试两天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四)请参加面试考生务必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联系电话有误或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 (五)其他相关信息请及时留意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网站(网址http://www.bjbj.gov.cn)。 七、联系电话: (010)56095038,56095042,56095135(仅限传真)。 附件: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