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吉林国税承诺书
附件5 承诺书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报考职位:XX市XX县(区)国家税务局,职位代码:0XXXXXXXXX,因自身原因,在参加2016年吉林省国税系统公务员招考面试资格确认时,未能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供审核。本人承诺:如本人入围体检及考察,将于体检后一周内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本人确认:如果不能按时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不符合招录机关要求,或者所在单位不能与招录机关办理本人调动手续的,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并承担一切后果,绝不反悔。 承诺人:XXX (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食指指印) 2016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