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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天津市气象局

天津市气象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附后)的考生于2015年2月26日15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tjsqxjrsc@163.com,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天津市气象局××职位面试”。邮件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及年限、目前所在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手机24小时开机、固定电话)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5年2月27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其他人员需详细说明目前的工作状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300074。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纸质《放弃面试声明书》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给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并拨打022-23370161电话确认。《放弃面试声明书》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所报考职位及职位代码,放弃面试的原因。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资料的考生,我单位将记录在案。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3月9日上午9:00-11:00  2、资格复审地点:天津市气象局705办公室  3、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本人到场,并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  (2)上述邮寄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于2015年3月10日进行,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上午8:00前报到,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及顺序抽签,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报到地点:天津市气象局705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气象台路与紫金山路交口)  交通:公交9,35,310,677,685,870,871,878,879,901,951,952,963路东风里站下,前行300米。地铁3号线吴家窑站下,前行1200米。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为1:1。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体检时间:2015年3月11日。  体检注意事项: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到达天津市气象局办公楼门口集合,统一前往医院。体检前不能进食、饮水,保持空腹。体检前一天不要饮酒。  考察对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递补顺延考察人选。  六、注意事项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和进行面试。  2.考生应按要求参加面试期间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纪律,不得迟到,否则后果自负。  3.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尽快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带走或损毁考试材料。  4.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5.考生自行负责食宿安排,费用自理。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联系电话:022-23370161  天津市气象局  2015年2月12日  面试人员名单职位名称职位代码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是否调剂面试入围分数线应急与减灾处服务管理0912402001王文昊402112141118否111.1应急与减灾处服务管理0912402001杜亚军402113025618否111.1应急与减灾处服务管理0912402001叶希莹402122107613否111.1应急与减灾处服务管理0912402001胡瑞卿158131072430是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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