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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26日(星期四)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要求如下:  1.发送邮件至ynciqrsc@sina.com。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局××职位面试”(如:张三确认参加瑞丽检验检疫局卫生检疫职位面试)。  3.邮件正文请按照附件1格式填写。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关于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附件2),于2015年2月26日前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0871-64612257或发送扫描件至ynciqrsc@sina.com,并致电0871-64631161确认是否收到。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考生,我局将按规定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公务员局。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5年2月26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方可参加面试。  1.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邮寄材料中第1、2、4、5、6项要求的材料原件,以供查证;准备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报考职位代码)。  2.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3月8日(星期日)14:00—16:30。  3.资格复审地点: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号办公楼13楼会议室(具体位置和乘车方式见附件3)。  对已确认参加面试,但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我局将按“无故放弃面试资格”情况处理,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请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  四、面试安排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2015年3月9日(星期一),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1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地点:云检培训中心六楼。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761号(滇池路与日新中路交叉路口,参见附件3)。  4.面试人员名单:  以上无调剂和递补人员。  5.注意事项:任何陪同人员不得进入面试场所;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如需保管交由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进入候考室后至考生面试结束前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外界联系,否则按作弊处理;候考期间,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特殊情况要申请工作人员陪同;考生面试完毕后应立即离开面试场所,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面试结束的考生不得再回候考室,如需回候考室取物,应申请工作人员代取,不得自行进入;考生不得对外泄露面试试题等相关信息。  6.成绩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于2015年3月10日(星期二)上午8∶00前在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www.ynciq.gov.cn)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方法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体检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该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名单于2015年3月10日(星期二)上午8∶00前在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www.ynciq.gov.cn)公布。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10日上午8∶45在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号办公楼大厅集中,统一乘车前去体检。请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体检前空腹,并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六、注意事项  1.在面试确认、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考生务必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2.考生的往返路费、食宿及体检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1-64631161、0871-64614462  传真:0871-64612257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429号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  邮编:650228  网址:www.ynciq.gov.cn  附件:  1.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书  2.关于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  3.资格复审、面试地点位置示意图和乘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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