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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及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见附件1)。  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电话确认,邮件请发送至hnciqgwy@hnciq.gov.cn(邮件格式见附件2);同时电话确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注意事项。  放弃面试者请务必填写《关于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附件3),经本人签名后,于2月27日前传真至0731-85627527或发送扫描件至hnciqgwy@hnciq.gov.cn。  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考生务必于3月9日(星期一)到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资格复审地点: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五楼A522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188号,具体位置和乘车方式见附件5)  面试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如无工作证可不提供)。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请另准备与报名登记表一致的照片2张。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各阶段证书均应提供),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如确有困难可延至考察时提供),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2015年3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10日上午8:00前进入候考室,参加面试抽签,全天候考。面试开始前10分钟(8:50)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参加面试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地点: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人数1倍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的相关规定和招考计划中明确的标准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和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体检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并报国家公务员局。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宜  1.对随意放弃面试或体检的,我局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  2.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人社部有关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3.面试工作结束后第二天(3月11日),我局将通过国家公务员考录网站填报考生面试成绩,并随后在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www.hnciq.gov.cn)公布。  4.考生面试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体检费用自理。  5.公务员面试工作事关重大,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发生变化,须及时与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联系更正。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  联系人:刘耀天、钟昊  电话:0731-85627529、85627527  传真:0731-85627527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5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人员名单序号用人司局职位名称职位代码考生姓名准考证号面试入围分数线1湖南检验检疫局长沙霞凝港办事处科员或副主任科员0601001001戴恬美668211761210124.02杨 帆6682330167293张 婷6682430578204科员或副主任科员0601001002杨一丹668222151911126.15吴 超6682430527106高 琦6682430555207岳阳检验检疫局科员或副主任科员0601002001胡 茜668243146722119.78段继良6682433044289黄易冰66824330492210科员或副主任科员0601002002张尔达668236120705117.911邓 婷66824310522412周 英66824321722513株洲检验检疫局科员或副主任科员0601003001李巧燕668243140826110.8  备注:1.上述人员均非调剂或递补。  2.按职位内准考证号排序。  附件一:面试确认函  附件二:自愿放弃面试声明书  附件三: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四:报到、面试地点位置示意图和乘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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