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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编办)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参加面试考生名单中央编办2015年度计划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1名,根据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田文姝等5名考生参加面试,具体名单如下(按职位代码和准考证号排序): 职位名称职位代码面试最低分数准考证号姓名电子政务中心网站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101001001126.8961111220413田文姝961111310809李 萍961111431308刘星星961111561512李 哲961170082022牛霞玲二、面试确认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2月15日前将《个人基本情况表》和本人1寸证件照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zbbrss@126.com邮箱进行面试确认。未确认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确认参加面试”,电子相片文件名为本人姓名。三、体检和考察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原则生成考生综合成绩。各职位综合成绩排在前2名的考生参加体检。符合体检标准的,考察各职位综合成绩第1名的考生。四、时间、地点1、面试于2015年3月10日在中央编办机关举行;2、体检于2015年3月12日在国家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3、考察于2015年4月进行。五、注意事项1、考生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时,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2、请考生于2015年3月10日上午8:00前到中央编办机关办公楼集合签到,不能按时签到视为弃权。3、请考生参加面试时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4)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5)其他材料:考生身份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考生身份为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人员的,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四、中央编办地址及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乘坐地铁可由5号线灯市口站下车后向北300米,或6号线东四站下车后向南300米即到。联系电话:010-5281832252818392附:个人基本情况表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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