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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行测法律备考之正当防卫考常见失误题解析

一年一度的国考很快就开始。我们同学在参加国考时,考的主要科目是《申论》和《行测》。大家在备考行测的过程中,一定会遇到一些经常容易犯错误的题目。其中行测的法律部分就有不少我们学员拿不准的题目,一些容易犯错的知识点,那么今天就来带大家针对其中的一个知识点来做一个详细的解读——如何界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所谓的正当防卫指的是:行为人为了保护国家、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了制止的行为,如果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损失、损害,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而防卫过当指的是行为人实施的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防卫限度,对正在侵害的不法者造成了较大或者重大的损害,就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法律也另有规定,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假如不法侵害者正在实施暴力的、严重危害到人身安全的行为,如行凶、杀人、强奸等,对于这些行为实施的防卫伤害不属于防卫过当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我们在做正当防卫这类法律题目时,经常会遇到这样类似的题目,比如甲持刀对乙实施人身的伤害行为,乙反抗中致倒地,刚好头部碰到路边的石头,甲当时昏迷,如果这时候的乙继续对甲实施伤害行为,那么乙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如果导致甲死亡,还会导致故意杀人罪,因为甲昏迷后已经失去了对乙继续伤害的能力。我们说的正当防卫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就是,犯罪人的行为正在进行,并且需要是现实中的不法伤害,所以乙在甲昏迷时候对其继续施加伤害,那么将构成故意伤害,如果致他人死亡,那么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这里还有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昆山龙哥反杀案,这个案例我相信大家也都看过。当时龙哥拿起刀去砍余海明的时候不小心刀掉在地上,于海明迅速冲过去捡起刀对龙哥实施了追砍,龙哥被砍死,后来法院认定为于海明为正当防卫。那么这一案例当中,为什么会认为于海明是正当防卫呢,原因就在于龙哥当时虽然刀掉地上,但是他跑的方向是他几个同伴和宝马车,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危险还没有完全解除,还有伤害余海明的可能。另外于海明在这个时间也不可能去考虑到这是不是防卫过当,他只会想到对方的几个同伴包括龙哥对自己还有无人身危险,这个时候危险还没有解除,所以法院在最后的判定于海名为正当防卫。是因为站在受害者的角度考虑,对自己是否还存在继续被伤害可能。我们去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不能站在这件事发生之后,一个理性的角度上去分析,而是要更多地站到当事人所处的环境,能否做出合理的判断。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道例题。例题:张三在公交站扒窃张四的钱包,得手后转身离去,张四发现自己的钱包被张三所盗,随即追上去一把抓住张三,张三为了逃走一拳击中张四的头部,张四随手拿起垃圾桶盖,正好砸中张三的头部,致其死亡。张四的行为()。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D.事后防卫,构成故意杀人罪【答案】A。【解析】张三偷窃张四的东西,构成盗窃罪,但是张三使用暴力,根据《刑法》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转化成抢劫罪,本案例张四发现钱包被盗,张三使用暴力,所以由盗窃罪已经转换成抢劫罪,对于张三进行的不法侵害,张四这是进行正当的反击,不是事后防卫,排除D,后果是将其打死,看上去像是防卫过当,但是它属于特殊的正当防卫,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和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担刑事责任,所以排除BC,本题是正当防卫,答案选择A。如果在本例题中,张四用垃圾桶盖将张三打倒在地至其昏迷,还继续向张三头部猛砸数下,导致张三死亡,那么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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