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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16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要求如下:  1.发送邮件至tianpf@cqciq.gov.cn。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局(办事处)××职位面试”(如:张三确认参加重庆机场检验检疫局卫生检疫职位面试)。  3.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关于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附件1),经本人签名后,于2月16日前传真至023-67734172。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6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电话。并在面试当日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接受审核。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复印件;并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8号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400020。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特别提醒: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资格复审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当日携带上述材料原件接受资格审查,参加面试抽签。  四、面试安排  1.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5年3月8日至3月10日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当天面试的所有考生务必于当日上午8:0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参加面试抽签。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地点: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8号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详细地址见附件2)。  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体检内容及要求:体检在公务员管理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及其有关要求将逐一通知入闱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等额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体检费由我局承担。  考察有关规定。考察实行等额考察。考察对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递补顺延考察人选。  六、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通讯方式有变更者,请主动告知我局。  (三)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提前熟悉考试地点和交通线路,特别注意面试时间安排,以免迟到。  联系方式:023-67734172。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1:关于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  附件2: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通示意图  附件3:面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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