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指的是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編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在国家层面,明确文职人员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在军队层面,明确文职人员是在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
文职人员福利待遇以现役军官为参照,工资水平与现役军官基本相当,总体上高于地方同类人员。主要待遇如下
工资待遇
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发到个人的一般工资水平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十三级)7200元以上、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十级)9000以上、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七级)12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