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2 09:06:26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长春新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各产业招商办公室负责人(8人)
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需要,选优配强长春新区产业招商带头人,建设一支懂产业、善招商、高素质、专业化的招商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产业招商办公室负责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职责
计划选聘长春新区光电信息产业招商办公室、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招商办公室、医药健康产业招商办公室、新材料产业招商办公室、新能源产业招商办公室、数字经济产业招商办公室、现代服务业产业招商办公室、临空经济产业招商办公室负责人各1名,共8人。主要负责:
(一)负责制定产业招商战略规划和年度招商行动方案。
(二)负责招商项目信息收集、对接洽谈、跟踪服务,推进项目签约落位。
(三)负责组织策划实施系列“走出去”“请进来”精准招商推介和洽谈对接活动。
(四)负责创新招商方式方法,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吸引优质产业项目落地,促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
(五)负责带领团队高标准完成管委会下达的年度招商工作目标。
二、选聘范围
(一)长春新区及代管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属国有企业员工。
(二)热爱和支持长春新区事业发展,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各界优秀人才。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21日至2007年3月21日期间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4.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无不良犯罪记录。
(二)岗位条件
详见《长春新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招商管理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应聘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四)回避条件
公开选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选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本次公开选聘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网址: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rcjy.ccxq.gov.cn)
2.报名时间:2025年3月24日9:00至2025年3月27日15:00截止。
3.报名材料:
(1)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2)身份证国徽面和人像面;
(3)毕业证、学位证;
(4)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以及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相关证明等);
(5)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还要上传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3月24日10:00至2025年3月27日17:00。
新区投资促进局依据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综合比选
1.选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对相关产业的熟悉程度、招商相关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具体时间、地点、面试类型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得作为拟聘用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并在候分区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3.当计划选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在1:5(含)比例内,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超过1:5则按照公开选聘程序增设笔试环节(内容为产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招商能力测查)后,按1:5(含)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选聘考试工作由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公示聘用
1.体检与考察。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体检结论依据。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部门对其全面考察。体检、政审和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政审和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政审和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2.网络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以及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五、管理考核
(一)聘期管理
1.长春新区及代管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属国有企业员工保留原身份。与管委会签订聘书,每个聘期为三年,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任,年度考核不合格,解除聘任关系,按干部管理权限安排相应工作。
2.经选聘录用的现有行政或事业编制的外聘工作人员,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办理交流调配手续,纳入新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与管委会签订聘书,每个聘期为三年,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任,年度考核不合格,解除聘任关系,在长春新区及代管开发区管委会安排相应工作。
其他外聘工作人员,与长春高新人才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文件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同时,与管委会签订聘书,每个聘期为三年,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任,年度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三年聘期结束后,表现优异可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同等身份,纳入长春新区及代管开发区管委会管理。
(二)薪酬待遇
1.内聘工作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税前40万元。税前应发1.5万元/月,“五险一金”基数按照原岗位工资核定。
剩余部分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比例兑现。完成年度指标之外,引进重大招商项目,并在招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根据贡献度给予额外相应奖励,奖励标准执行《长春新区2025年度招商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2.外聘工作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税前40万元,税前应发1.5万元/月,给予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五险一金”按新区事业编制人员标准执行;其他人员“五险一金”基数按税前每月应发数核定。剩余部分依据招商年度考核结果按比例兑现。完成年度指标之外,引进重大招商项目,并在招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根据贡献度给予额外相应奖励,奖励标准执行《长春新区2025年度招商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
(二)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咨询电话:0431-81335626;0431-80798019
(工作日9:00-16:00)
附件:
1:长春新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招商管理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1日
文章来源: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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