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2 08:41:33 教师招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四平市教育局
2024年下半年四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平市户籍人员或持有四平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四平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使用已获取学历参加认定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
(三)驻四平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通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机构
1.四平市户籍人员、持四平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驻吉林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2.四平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使用已获取学历参加认定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3.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四、认定流程
四平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包括网上申报、体检、现场确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四个环节。
第一步: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2.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27日。
第二步:体检
申请人网上报名后,于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12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空腹进行体检。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指定医院:四平市神农医院体检中心,四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医院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
第三步:现场确认
*非四平地区户籍持有居住证的人员自行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含驻平高校在校生)。
*需要邮寄证书的需要现场确认时向受理窗口提出邮寄申请,并告知邮寄地址。在线办理的需要在结果收取方式选择邮件送达并填加个人邮寄地址。
现场确认时间:10月14日-10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本次现场认定采取两种提交材料方式:
A.申请人可选择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177号)无差别窗口,现场提交材料,进行确认(其他时间段提交材料不予受理)。
B.申请人可选择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在吉事办网站(http://zwfw.jl.gov.cn/jlszwfw/cksx/?deptId=11220300013529800G&area=220300)或手机微信“吉事办”中“一网通办”专区提交材料后,不需要到现场进行确认(其他时间段提交材料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434-3266190。
确认范围:
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按照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行确认。
申请人完成第一步和第二步后,按要求现场提交材料进行确认。
(一)线下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在户籍地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四平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四平市部队。驻平高校学生使用已取得学历申请认定的人员,需要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4)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提供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教育行政部门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10)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线上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第四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证书领取方式为邮寄或自取。
如果申请人选择邮寄,应在在线办理选对邮寄送达填写收件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编等信息。寄送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应放入本人人事关系档案中长期保存)。请申请人务必准确填写邮寄信息,因申请人填写相关邮寄信息不准确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如申请人选择自取,应在接到认定机关通知后,到指定地点的取证窗口,凭身份证登记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应放入本人人事关系档案中长期保存)。
五、相关政策
(一)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二)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号)及《关于公布镇赉县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6〕23号)。
六、申请人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四平市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附件:
四平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1日
贴心微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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