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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通化辉南县域外工作人员回引公告

2024-08-19 16:55:20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辉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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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通化辉南县域外工作人员回引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县”战略,围绕全市“三个千亿级”产业目标任务,吸引集聚更多人才到辉南干事创业,蓄智助力辉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域外工作人员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对象

  本人具有辉南县户籍或配偶、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在辉南县有稳定工作或长期生活的,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申请调入辉南县相关单位工作。

  此次回引着重吸纳具有农林、畜牧、水利、水产养殖、旅游管理、新闻传媒、计算机、教育、卫生、项目工程、经济金融、招商服务、文字综合、财务审计等领域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的专业化、高素质人才。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务实正派;

  2.一般应当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一般应当在40周岁以下;

  4.达到现工作地岗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且符合调入有关规定;

  5.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8.特别优秀的,工作和岗位特殊需要的,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985”“211”“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

  9.符合拟回引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域外人才不予调转: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

  2.曾因严重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

  7.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未认定的;

  8.其他不符合调转条件的。

  三、回引原则

  1.编制岗位空缺原则;

  2.人岗相适、对口安置原则;

  3.服从组织调配原则。

  四、受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可登录辉南县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uinanxian.gov.cn/)下载填写《辉南县回引域外工作人员申请表》(见附件),将申请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无犯罪证明(当地公安局出具)等相关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报送至县人才引进服务中心邮箱rczx3196@126.com。

  2.登记受理。辉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每半年进行一次分类初审、登记造册。初审合格后,将材料递交至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通知县委编办按申请人原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以及岗位级别向对口部门(单位)推荐,确定接收意向。初审不合格的,不再纳入回引人员范围。

  3.双向选择。县委编办确定接收单位后,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县人社局、县委编办、拟接收单位召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根据空编情况、工作需要、本人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及意愿等实际情况,确定拟调入工作岗位。

  4.考察体检。申请调回辉南县工作的域外人才岗位确定后,由县人才引进服务中心告知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回引流程,安排接收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及流程参考《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试行)》执行。考察通过后,由接收单位通知申请人自行到指定的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对于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回引资格。

  5.进行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分别在辉南县政府网站和接收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调转手续。公示结束后,无问题的,由接收单位通知回引人员,并联系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或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单位),于30个工作日内为回引人员办理调转等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回引人员纳入行政或事业编制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离开辉南县工作。

  2.回引人员自愿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在原单位担任副科级(或四级主任科员)以上职务(职级)的,根据用人部门实际情况和所设岗位确定级别待遇。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用人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情况和所设岗位确定级别待遇。

  六、附则

  本计划自公告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辉南县委组织部会同辉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辉南县回引域外工作人员申请表

  中共辉南县委组织部

  辉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

  文章来源:辉南县人民政府 (huinanx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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