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国家公务员考试 > 试题资料 > 行测真题 > 公安专业科目法律知识点:辩护律师的权利

公安专业科目法律知识点:辩护律师的权利

2024-06-30 18:28:4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Document

  在省考或者国考的考试中,有专业知识考试,比如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专业考试涉及面比较广,有法律、公安基础知识、业务能力等。在公安基础知识中,我们会经常遇见这样的现象,公安机关抓捕了一个犯罪嫌疑人,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会说,我要求会见我的律师,有任何问题可以和我的律师谈,那么到底辩护律师有哪些权利呢?就为广大考生梳理辩护律师的权利。

  第一:提供帮助权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二:会见通信权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第三:阅卷权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四:申请调取证据权

  辩护律师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五:调查取证权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六:保密权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第七:申诉控告权

  辩护律师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下面我们通过一道例题来检验一下。

  【例题】(多选) 辩护律师在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辩护过程中有哪些权利:( )

  A.会见通信权

  B.调查取证权

  C.保密权

  D.阅卷权

  【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辩护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有很多权利,比如说提供帮助权、会见通信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调查取证权、保密权以及申诉控告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图书推荐

国考图书 国考图书

以上就是【公安专业科目法律知识点:辩护律师的权利】的相关内容,如果要了解更多公安专业科目法律知识点:辩护律师的权利相关内容,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国考面试名单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蜀ICP备2023044056号-2 川公网安备51018002000144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