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政法干警 > 试题资料 >

阅读模式

2024年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刑事拘留

2024-04-23 14:22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华图教育

Document

2024年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作为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有时会将其与行政拘留进行混淆来迷惑考生。那么今天我们就来对刑事拘留相关考点进行学习。

  拘留

适用对象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8)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
决定主体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执行主体 公安机关
讯问、通知 (1)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2)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例题】

  1. (单选题)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该在拘留后的( )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A. 十二

  B. 二十四

  C. 三十六

  D. 四十八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权决定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的机关有( )

  A. 检察机关

  B. 审判机关

  C. 公安机关

  D. 人民政府

  【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A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A项正确,当选。C项: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C项正确,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

网课学习 华图在线课程·图书推荐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年吉林省公安招警考试信息

考试工具客服咨询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试题领取
时政热点
考情考务
备课资料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