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刑法知识-交通肇事罪

2024-04-23 14:05 吉林大学生村官考试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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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

  1.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2.构成

  (1)主体年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

  (2)违反交通法规属于故意,但交通肇事本身是过失;

  (3)后果严重,应追责。

  3.交通肇事后逃逸

  (1)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仅有逃逸行为,仍按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肇事后为逃避追究,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隐匿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应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3)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如果前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4)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了隐匿罪迹,将被害人沉溺河中导致被害人溺死的,后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前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例题】

  1.(单选题)司机于某驾车运货途中,道路突然塌陷,致使汽车翻车,将路边一行人砸死,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

  A.交通肇事罪

  B.意外事件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题中道路突然塌陷属于不能预见的因素,而不是行为人的过失或者故意造成客观上的危害结果,所以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

  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交通肇事罪在刑法中的规定,本题中不是行为人的过失或者故意造成客观上的危害结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A项错误。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刑法中的规定,本题中司机于某没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C项错误。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刑法中的规定,本题中司机余某不是行为人的过失造成客观上的危害结果,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D项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单选题)我国刑法对“酒后驾车”的规定对于相关情形和刑法罪名相一致的是( )

  A.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危险驾驶罪

  B.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险驾驶罪

  C.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罪

  D.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罪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由此可知,B项正确。

  A项: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机动车才构成危险驾驶罪。A项错误,不当选。

  C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构成危险驾驶罪,不属于交通肇事罪。C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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