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 试题资料 >

阅读模式

2023事业单位公基考点-法的实施

2023-09-08 16:05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华图教育

吉林华图:在线课程推荐

2023事业单位公基考点-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就是法在实际生活中被人们所遵守和施行。法的实施将应然的行为模式转变为人 们具体的、实际的行为。依据法的实施的主体及内容的不同,可将法的实施分为三种: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1)执法,又称为法的执行,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管理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2)司法,又称法的适用,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 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

  (3)守法,又称法的遵守,指全体社会成员以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在 实际生活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练一练】

  某局会计李某给检查机关写举报信,反映局长范某违法挪用大笔公款行为。李某这一行为 属于( )

  A. 法的执行 B. 法的遵守 C. 法的适用 D. 法的解析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知识。第二步,法的遵守,即守法,不仅包 括消极、被动的守法,而且还包括根据授权性法律规范积极主动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实 施法律。李某写信举报局长违法的行为属于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属于法的遵守行为。B 项与题意相符,当选。因此,选择 B 选项。

  【拓展】A 项: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A 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C 项: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由于这种活动是以国家名义来行使,因此也称为“司法”,法的适用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C 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D项:法的解释,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 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D 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2年吉林省公安招警考试信息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题下载
时政热点
公开课
砖 题 库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