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白城市人民检察院选聘简易听证员公告(20人左右)
2022-05-20 10:06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白城市人民检察院选聘简易听证员公告(20人左右)
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增强检察机关办案公开性和透明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信访诉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难心事、烦心事”,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检察机关大力推行简易公开听证工作,并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贯穿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为更好的保证简易公开听证质量,现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决定在白城市洮北区范围内公开征集一批简易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易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聘的简易听证员在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过程中受邀参与简易听证活动,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选聘的范围及名额
简易听证员人选主要从具有法学、医学、理学、工学、经济学、律师及土地争议方面的相关行业人员,及基层群众代表中确定并纳入本院简易听证员库。
三、选聘的名额
本次简易听证员拟征集20人左右。
四、选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白城本地户籍,并实际居住在白城市洮北区;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自愿担任简易听证员,服从简易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简易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依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简易听证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其出库,并通知其本人:
1.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简易听证员职责;
2.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简易听证员的;
3.接受简易听证会邀请后两次无故缺席的;
4.在简易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与简易听证案件有利害关系,经检察机关示明后仍继续隐瞒,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发现一次即取消听证成员资格;
5.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简易听证员的情形。
被取消资格人员,不得再次入选简易听证员库。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选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行业的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五、选聘方式
(一)单位推荐。由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个人自荐。符合征集条件的个人,主动向本院自荐参加征集,有单位的要经单位、组织部门同意。
(三)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由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库。
六、任期及履职保障
简易听证员属于非全职、公益性兼职工作。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三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简易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简易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简易听证员参加听证会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参照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驻点律师和简易听证会听证员劳务费支付和工作保障办法》的标准支付。
七、报名方式及程序
1.符合简易听证员资格,具有报名意向的,请于2022年5月28日前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有工作单位的,应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行业组织的,应经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批准同意、加盖公章;
2.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且检察机关认为适宜从事简易听证工作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3.公示期后决定聘任的,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颁发检察机关简易听证员聘书。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0日-27日
联 系 人:牛丽
联系电话:0436-3258838、3258857
报名地址:白城市人民检察院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邮寄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89号 白城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白城市人民检察院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baicheng.jcy.gov.cn/jcyw/202205/t20220520_36680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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