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2022-05-10 14:45 吉林吉林选调生考试 来源:未知
2022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民法典开始施行后,民法通则、物权法、继承法、收养法、婚姻法等全部同时废止,全部变成编。其中,关于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抚养协议,其中效力最高的是遗赠抚养协议,因为其更能符合当事人意愿,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
今天我们带领考生一起分辨一下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中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另外子女并非单指原配所生,收养关系所形成的子女关系,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收养关系从收养成立时,收养人有权利照顾抚养被收养人,被收养人同样在收养人年老的时候,有进行生养死葬的义务。以及继子女、私生子都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嘱继承相比于法定继承更能体现出当事人的意愿与想法,所以当出现遗嘱继承的时候,遗嘱在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以及符合当事人年龄及精神状态的时候,优先遗嘱继承。
【附录】民法典原文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 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思维导图】
【例题】2020年1月30日,张某在开车回家的路上不幸遭遇车祸,意外身亡,张某之前自己经营一家酒店,有自己的个人财产300万。张某身边的亲人有:张某的母亲,张某的妻子,张某的哥哥,张某和妻子收养的孩子小翠,以下( )无权获得张某的遗产。
张某的母亲
张某的妻子
C.张某的哥哥
D.小翠
【答案】C
【解析】A项: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张某的母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获得遗产。
B项: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张某的妻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获得遗产。
C项: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法定继承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先第一顺序继承,所以张某的哥哥无法获得遗产。
D项:小翠为收养的子女,收养的子女在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就当做张某的孩子,所以也是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获得遗产。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子女包括:原配所生、私生子、收养、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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