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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知识之刑法的基本原则

2022-01-19 09:38:15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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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知识之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的具体要求是: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对于事实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是否犯罪;责:承担什么责任;刑: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刑相称、罚当其罪。

  【例题】

  1. (单选题)“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属于刑法中的( )原则。

  A. 罪刑法定

  B. 罪刑相适应

  C. 平等适用刑法

  D. 罪责自负

  【答案】A【解析】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所以“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 (判断题)根据我国2021年版《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A【解析】根据我国2021年版《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故本题判断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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