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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按份共有的效力

2021-11-25 16:42:31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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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按份共有的效力

  共有,可以理解为有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财产主张所有权的法律关系。在我国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所有两种形式。其中按份共有又可称为分别共有,是指共有人按其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和分担义务。与其不同的是,共同共有指数人基于共有关系不分份额对共享标的物主张所有权的共有。此外,理论上和立法上也承认准共有的形式。

  就按份共有的法律地位的性质来看,其除了共有的一般特点之外,也具有独特性。与普通共有不同,按份共有人之间并不需要特殊的身份关系,比如说亲属关系,所以就联系来看,按份共有的联系具有偶然性。且各共有人对所享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一般是确定的,由各共有人协议而定。且共有人之间的权利是互不依赖的,各共有人在份额内既可以对物行使所有权,同时也可进行使用或授益权能。但若是对共有物处分涉及整体利益的话,同样应当共同行使处分权。这时可采取人数或份额决定,但原则上采取份额主义。

  同时需注意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不同之处,以对房屋的处分为例,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权人可以自由处分共有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而无需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其他共有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共同共有的房屋,共有人要对共有房产进行处分时,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或者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否则,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的共有房产,一般情况下都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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