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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考常识热点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劳荣枝案一审落幕
2021年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当庭表示上诉。
四座城市、六个家庭、七条生命、二十多年逃亡,这些词都与劳荣枝的人生相关。20世纪末,劳荣枝伙同男友法子英在江西南昌、浙江温州、江苏常州、安徽合肥连续实施暴力犯罪,因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震惊全国。1999年12月,法子英因犯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被执行死刑,而劳荣枝一直隐姓埋名,潜逃在外。庭审时,劳荣枝承认抢劫、绑架部分犯罪事实,但对于故意杀人部分犯罪事实当庭翻供,辩称自己并不知情。“20年暗无天日的生活我一直不敢面对,我非常害怕。我带着毕业证去找工作,他不让,让我去坐台。我真的没有杀人的故意,我也是受害者,长期承受身体、心理上的折磨。”劳荣枝极力辩解自己是受法子英胁迫参与犯罪,称自己“也是一名被害人”。劳荣枝试图把自己放在一个胁从犯的位置,但是明显她不是,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实施系列犯罪,均系主犯,在这里需要辨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的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哪些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如下图所示:
对共犯人进行分类并规定相应的处罚原则,有利于正确处理共同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如何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也成为了我们考
试的重难点,小编整理了他们之间的区分点如下:
类型 | 内容 | 处罚 |
主犯 |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 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从犯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胁从犯 | 被胁迫参加犯罪 | 应当按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
教唆犯 | 以利诱、怂恿或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帮助犯) | 1.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从重处罚。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关于共同犯罪基本都是理解型的的知识点,做题的题眼就是要把握各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尤其是要注意,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完全丧失意志自由”的被胁迫人没有犯罪故意。而教唆犯必须有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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