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国家公务员考试 > 备考资料 > 高分技巧 > 2022年公务员常识备考之法律概念易错点

2022年公务员常识备考之法律概念易错点

2021-11-17 09:30: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吉林华图:在线课程推荐

2022年公务员常识备考之法律概念易错点

  刑法---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概念 未完成情形 后果
犯罪预备 未着手+意志以外的原因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 已着手+意志以外的原因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 未着手或已着手+自动放弃 (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没有造成损害 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情景:博士生张某嫉妒舍友赵某成绩优异,产生了给赵某下毒的念头,每日利用做实验之机盗取少量放射性元素备用,但由于实验室经费短缺,张某在盗取几天后发现总量所剩无几,遂放弃计划。暑假期间,张某在一家企业实习,产生盗窃念头,实施盗窃时,因被他人察觉而未得逞,仓皇逃跑,实习被迫中断。逃回自己老家,准备躲避追捕,其父亲苦口婆心劝导,一日趁其父病重,欲往其父的饭中加入毒药,张某刚拆开装有毒药的包装时,想起自己幼时与父亲的温馨时光,便放弃了杀害行为,决定投案自首。

  【例题1】张某实施盗窃时的行为是()。

  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

  解析:张某在实施盗窃,说明已经着手,被他人察觉,意志以外的原因,最终没有得逞,符合已着手+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选择B选项。

  【例题2】张某趁父亲病重,欲往加害亲生父亲。该行为是()。

  A.构成犯罪中止B.构成犯罪未遂

  C.构成犯罪既遂D.不构成犯罪

  解析:张某想起自己幼时与父亲的温馨时光,便放弃了杀害行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属于犯罪中止,因此选择A选项。

  【例题3】张某欲毒害舍友赵某的行为构成()。

  犯罪未遂B.犯罪既遂C.犯罪中止D.犯罪预备

  解析:张某每日盗取少量放射性元素的行为,属于犯罪的预备阶段,但是由于实验经费短缺,遂放弃计划,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故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因此选择D选项。

  刑法易混淆概念辨析

概念 客体 客观方面 主体 主观方面
贪污罪 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公有共财物 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故意
侵占罪 他人财物的 所有权 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一般主体 故意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故意

  辨析:贪污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占有单位钱财,就是职务侵占罪;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是实施的行为是否与职务相关,如果和职务相关就是职务侵占,如果和职务无关,就是侵占罪。

  【例题1】老张是一家金店的金库保管员。为偿还债务,便从网上购买仿制的贺岁金条,并利用自己管理金库的便利,将金库的16块贺岁金条(计640克)掉包。老张的行为涉嫌构成()。

  A.侵占罪B.盗窃罪

  C.贪污罪D.职务侵占罪

  解析:老张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此选择D。

图书推荐

国考图书 国考图书

课程推荐

国考课程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2022年公务员常识备考之法律概念易错点】的相关内容,如果要了解更多公务员考试相关内容,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2国考考前30分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