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公安招警备考基础知识之常识(十七)
2021-11-02 16:51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华图教育
2021公安招警备考基础知识之常识(十七)
《反恐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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