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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安招警备考基础知识之常识(四十九)

2021-11-02 16:24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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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安招警备考基础知识之常识(四十九)

  如何构成犯罪

  犯罪的构成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或成立发展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认为,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共同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一个犯罪是没有犯罪客体的。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决定的。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客体,不侵犯任何社会关系,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能构成犯罪。

  【例题】我国《刑法》规定的十类犯罪是根据犯罪的( )进行分类的。

  A.一般客体 B.同类客体

  C.直接客体 D.复杂客体

  【答案】B。解析: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所有社会主义关系的整体。同类客体是指同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的社会主义关系。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或者直接威胁的社会主义关系,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关系的某一具体部分。复杂客体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具体的社会关系。我国《刑法》就是根据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归纳为十类。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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