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遗嘱继承那些事儿
2021-11-02 09:19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华图教育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遗嘱继承那些事儿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财产的分配也是十分的关注,尤其是对于自己去世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分配,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居民对于立遗嘱这件事已经见怪不怪了,仿佛遗嘱不再是即将离世的人的专属,很多80后甚至是90后,也开始将遗嘱提上日程,那么何为遗嘱呢?遗嘱继承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今天让我们来一起探讨一下遗嘱继承那些事儿。
一、何为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立的合法有效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国家法律是允许自然人合法有效的处分自己的财产的,可是遗嘱的方式又可以细化为想要以遗嘱的方式继承财产,那么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否则即视为遗赠。那么确立遗嘱的方式又有哪些呢?
二、遗嘱继承的方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国家对于遗嘱继承的种类进行了细化,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多种形式。每个遗嘱都有自己的细化规定,比如遗嘱人亲笔书写的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才可以;公证遗嘱需要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方可,而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均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遗嘱的见证人也是有要求的,比如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不过无论以哪种方式立的遗嘱,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那么都是合法有效的。
三、遗嘱的效力如何
遗嘱的种类如此之多,那种的效力最高呢?关于这个问题,我国的法律给了明确的解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不再是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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