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事业单位考试 > 备考资料 > 2021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民法典

2021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民法典小测(一)

2021-10-19 15:34:56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吉林华图:在线课程推荐

2021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民法典小测(一)

  2021年是民法典实施的第一年,所以今年各类考试将会比较侧重对于民法典的测查。下面我们一起来练习一下有关民法典的基础题目吧。

  1.(单选)王小明因欠缺专业知识,按一般家具价格与张强签订了家中清代红木桌椅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答案】C。解析:王小明因缺乏专业知识而对价格的判断错误属于重大误解的情况。《民法典》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故本题答案为C。

  2.(单选)小明和小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约定一个月内交付房屋和房款,共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后来,双方按照约定交付了房屋和房款,但一直没有办理登记。根据法律规定:

  A.房屋已交付,所有权已转移

  B.买卖合同生效,所有权没有转移

  C.买卖合同不能生效,所有权没有转移

  D.买卖合同生效,所有权也已经转移

  【答案】B。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故小明和小强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法律另有规定的包括,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题干所陈述的事实明显不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范围,小明和小强由于没有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所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转移。故本题答案为B。

  3.(单选)光明公司与春天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光明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春天公司交付5万元定金,如果春天公司违约,春天公司则依法要返还光明公司定金________万元。

  A.5

  B.2.5

  C.10

  D.7.5

  【答案】C。解析:《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故本题答案为C。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2023年吉林事业单位笔试课程
吉林省事考资讯中心:jlhtsydw
最新考试资讯,权威备考资料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