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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简谈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

2021-10-19 10:35:01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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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简谈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

  【导读】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为了让案件能够公平公正而存在的一种制度,今天我们就简单了解一下该制度。

  一、回避原因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二、回避人员

  1.审判人员,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委员会成员和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3.侦查人员。

  4.参加侦查、起诉、审判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三、回避的程序

  1.提出回避的主体

  (1)自行回避:具备回避情形的人员本人主动提出。

  (2)申请回避: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

  (3)指令回避:对回避有决定权的机关或者人员直接决定。

  2.提出回避的方式

  既可以以书面的方式提出,也可以以口头的方式提出。提出回避应说明理由。

  3.回避的决定主体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3)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4)书记员的回避,根据其所属的机关不同,由本机关的负责人决定;

  (5)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根据其所处的不同诉讼阶段,分别由该阶段主持进行诉讼活动的机关负责人决定,如审判阶段,由法院院长决定。

  4.回避决定的做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侦查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二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五日以内作出决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申请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5.回避的法律效力

  (1)在作出回避决定前,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2)作出回避决定后,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的侦查工作。

  (3)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被决定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6.对公安机关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

  (1)时间: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次数: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复议期间,不影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参与案件的处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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