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事业单位考试 > 备考资料 > 2021年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刑罚中主刑和附加刑

2021年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刑罚中主刑和附加刑

2021-10-13 08:37:01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吉林华图:在线课程推荐

2021年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刑罚中主刑和附加刑

  刑罚中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主要分为:(1)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的刑罚,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2)拘役,对犯罪分子就近予以监禁,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3)有期徒刑,除《刑法》第55条、第69条规定外,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4)无期徒刑。(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2023年吉林事业单位笔试课程
吉林省事考资讯中心:jlhtsydw
最新考试资讯,权威备考资料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