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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试论紧急避险及特殊侵权责任

2021-09-27 09:50:24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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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试论紧急避险及特殊侵权责任

  2009年4月5日上午,杨某乘坐张某开的出租车外出办事,当车正常行驶在主干道上时,突然前方有一小孩横穿马路,张某立即采取紧急刹车,避免了车祸的发生,但却导致杨某的头部擦伤,杨某前往医院花去医疗费500元。事后杨某找到出租车司机张某和小孩的父亲蔡某要求承担医疗费。但张某和蔡某都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杨某的医疗费。

  在该案例中,张某的行为是否成立紧急避险,可否成为违约行为的抗辩理由。在事业单位考试中,通常以案例的形式进行考察,因此要重点掌握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以及特殊侵权责任。

  一、概念

  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二、构成要件

  (一)避险起因: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现实危险。可能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导致危险、饲养动物导致危险等。

  (二)避险时间:危险正在发生。如危险尚发生或危险已过去,就不再适用紧急避险。

  (三)避险意图:具有避险意识。

  (四)避险对象:损害的是另一合法权益。

  (五)避险条件:只有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如果行为人本可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达到避险目的,而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却远远超过了紧急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则避险人仍需负担赔偿责任。

  (六)避险限度:引起的损害应当小于避免的损害。如果紧急避险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七)限制对象:职务或业务上具有特定义务的人,不适用紧急避险。

  三、案件分析

  那么对于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但不可以成为违约行为的抗辩理由。主要分析如下:

  张某正在面临现实生活中的危险,其时间和起因均满足条件,意图是为了保护小孩的生命安全,而损害了乘客杨某的利益,在迫不得已的情形下,构成了紧急避险。但是,他与杨某之间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张某有将杨某安全送到目的地的义务虽然刹车是紧急避险,但是不能阻却其违约行为的违法性,所以杨某可以向张某主张权利。

  根据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在案例中出现紧急避险情况下,为防止车祸发生而采取紧急刹车措施,使蔡某的小孩脱险,同时张某的刹车措施未有不当也未超过必要措施,蔡某的小孩是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蔡某作为小孩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综上所述,张某承担了杨某的医疗费后可以向蔡某追偿。

  【例题】下列选项中,哪个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A.在逃犯开车冲向闹市时,警察开枪将其打死

  B.轮船失事,船长迅速乘救生艇率先逃生

  C.甲唆使自己豢养的狼狗咬乙,乙顺手操起地上木棍打死狼狗

  D.轮船已离港,遭遇暴风,船长为避免轮船倾覆,下令把船上货物抛入海中

  【答案】D。

  【解析】《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A项,警察的行为属于其他排除犯罪事由的法定行为,排除。B项,船长负有救助乘客的职责,关于本人避险的规定不能适用于职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排除。C项,在饲养人唆使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的情况下,动物是饲养人进行不法侵害的工具,将该动物打死打伤的,事实上属于使用给不法侵害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方法进行正当防卫。排除。D项,船长为了避免轮船倾覆而采取的损害另外一种较小权益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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